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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17〕21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柳林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柳林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我县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确定下背道22号院等11处院落建筑作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积极做好历史建筑的宣传、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

附件:柳林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柳林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编   号 名  称 位     置 备  注
141125-001 1号院 下背道22号院 该历史建筑位于柳林县明清街历史文化街区
141125-002 2号院 明清西街30号院
141125-003 3号院 田家沟北路7号院
141125-004 4号院 田家沟北路44号院
141125-005 5号院 中背道52号院
141125-006 6号院 田家沟北路16号院
141125-007 7号院 田家沟北路10号院
141125-008 8号院 明清中街23号院
141125-009 9号院 中背道9号院
141125-010 10号院 明清中街30号院
141125-011 11号院 中背道3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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