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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

发布时间:2017-12-18 8:13:52

户口从县公安局迁回村里,可否享有选举权被迭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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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留言已批转柳林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2017年12月6日
 

柳林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

一、根据《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以本村的选举日为截止日间。选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二、根据《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二章第一节规定:

凡户籍在本村的,都是村村村民。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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