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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5-18 10:31:25

中共柳林县委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现就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经济指标翻番、再造两个新柳林的目标,充分发挥政策优势、经济优势、政治优势和社会优势,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政策环境,拓宽增收领域,广开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着力构建人民满意的富裕家园、绿化家园、幸福家园,早日实现“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展带动增收的原则。以经济发展带动各级财力不断增强,通过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财力用于民生事业,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供财力支撑。
  二是坚持普遍增收的原则。将提高大多数群众的收入水平作为主攻方向,将促进弱势群体增收作为工作重点,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三是坚持就业增收的原则。将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措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四是坚持政策惠民的原则。在抓好已出台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增收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惠民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机制,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2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分年度目标为:
  2012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115元,增幅34.0%,净增长61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0元,增幅32.8%,净增长2101元。
  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743元,增幅10.9%,净增长262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667元,增幅25.6%,净增长2167元。
  2014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371元,增幅9.8%,净增长262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834元,增幅20.3%,净增长2167元。
  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000元,增幅9.0%,净增长262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增幅16.9%,净增长2166元。
  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000元,预期收入结构是:工资性收入达到20800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经营性收入达到5440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财产性收入达到960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转移性收入达到4800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预期收入结构是:工资性收入达到90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红枣、核桃林、玉米、小杂粮、蔬菜及畜牧业等家庭经营性收入达到375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全县农民依靠土地等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达到75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转移性收入达到15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

  二、指导意见和落实措施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大力拓展就业空间。全面落实鼓励吸纳本地劳动力的优惠政策,与享受资源配置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签订就业保障协议,力争就业本地化率达到60%以上。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紧紧抓住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和全市“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的大好机遇,加大重大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以项目建设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在建设过程中吸纳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5000人,项目建成后,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1万人。认真推行“1+2”发展模式,全面推进联盛农业生态文化园区、汇丰昌盛农场科技示范园区、大庄集团贾家垣农业示范园区等九大农业园区建设进程,力争“十二五”末农业园区覆盖8—10万人,就近解决农村劳动力2万人;同时,积极培育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纸箱印刷、编织袋制作、型煤加工等劳动密集型项目,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1.5万个。每年给驻柳煤炭企业和民营企业下达就业指标2000个,最大限度满足本地就业需求。争取中小企业本地就业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其中煤炭产业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开发一批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后勤保障、社区保洁、保绿、保安以及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4050”人员就业,预计解决就业人数5000人以上,彻底解决有劳动能力家庭的“零就业”问题。加快发展信息、金融、物流、文化、旅游、商贸、餐饮等现代服务业,每年增加3000个服务业就业岗位,保证“十二五”末,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人以上。
  2、建立健全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进一步发挥政府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改善就业环境,健全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实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切实加强对本地劳动力的教育引导,不断加大就业组织和服务力度,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具体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落实就业政策等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托国家“阳光工程”、“雨露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惠民政策,整合农业、科技、扶贫、人社等部门和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完善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结构合理、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培养企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为目标,落实“订单招工、订单培训、订单服务”新举措,全面提升城乡劳动力综合素质,提高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的能力。
  3、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产业。劳务输出是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要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省际、区际、县际间的劳务协作,及时掌握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促进城乡劳动力向外输出。要进一步强化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保证每年举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15期以上,累计培训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实现由劳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的转化,努力打造我县劳务输出品牌,增强就业稳定性和增收持续性。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及其家属,其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拖欠职工工资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确保每年新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7000人,到“十二五”末,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劳务收入要逐年增加,争取2015年末达到每人每年3.5万元,将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
  4、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建立全县事业单位自动减员补充的政策性规定,做到80%以上的人员补充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建立政府主导的企业用人制度,鼓励企业按一定比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同时,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计划,大力开发和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力争每年安置就业高校毕业生500人以上。
  5、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稳步增长机制,提高干部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企业要建立与企业经营效益、当前物价水平相挂钩的企业职工工资稳定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到2015年末,500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收入达到每人每年3.2万元以上;4万名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达到每人每年3.7万元以上;1.1万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收入达到每人每年4万元以上;5万名中小企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收入达到每人每年4.8万元以上,确保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以上。
  6、以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原则,不断优化城乡劳动力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激励机制和援助制度,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投资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探索和实施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积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每年实现劳动者自主创业1000人,带动就业5000人。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
  7、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鼓励广大城镇居民投资发展现代服务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使居民经营性收入达到5440元,占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大力增加城镇居民投资性收益和个体经营收入。一是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创业的主方向,在投资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型消费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同时,启动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大力发展科技型、安置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等民营企业。力争到2015年末,实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3264元。二是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利企业和月营业额不足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在金融服务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等方面给予优惠,切实降低经营成本,力争2015年全县个体户数量达到1.2万户,个体户平均经营性收入达到每户每年3万元以上,实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176元。
  8、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按照大基地承载、大龙头带动的思路,重点打造五大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使全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达到375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一是巩固发展沿黄28万亩红枣林基地,实现人均1亩红枣林,人均红枣收入972元。二是加速推进东部山区30万亩核桃林基地建设,实现人均1亩核桃林;按2015年10万亩挂果计算,实现人均收入694元。三是继续实施玉米丰产计划,推广玉米一增四改技术,将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在10万亩,总产量达到2000万公斤,实现人均收入333元;建设以贾家垣、金家庄、陈家湾、薛村等乡镇的垣地、机修地、沟坝地为重点的小杂粮生产基地,发展小杂粮20万亩,实现人均收入417元。四是以沿河、沿川水浇水地为主体,建设以孟门、石西、三交、薛村为重点区域的蔬菜基地及以联盛、凌志为龙头的设施蔬菜基地,力争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5000亩,实现人均收入694元。五是以圈养肉牛、奶牛、肉羊、生态环保型养猪、肉鸡和植桑养蚕为主体,力争到2015年,实现5万头肉牛、1000头奶牛、10万头生猪、15万只山羊、200万只蛋鸡、养蚕1万张的养殖规模,实现人均收入640元。
  9、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各种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工农业发展用水。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小流域治理,全面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对重点村的投入,提高基础设施质量和服务功能,为农民增收打好基础。
  10、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市场开拓、技术信息等各类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参与能力。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鼓励全县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土地流转,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积极大力发展以骨干企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
  (三)创新理财观念,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11、完善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房屋租赁等市场体系,鼓励、引导城乡居民积极理财,增加银行存款、正常民间借贷、有价证券以及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积极动员、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进行农业生产和开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采取租赁或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的办法,使城乡居民获得更多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力争到2015年末,全县城乡居民依靠土地、家庭固定财产等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分别达到960元和750元,分别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
  (四)落实惠民政策,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
12、用活津贴补贴政策,提高工薪阶层家庭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津贴补助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取暖补贴、绩效工资的覆盖率不低于50%的目标,各项补贴年度合计不低于相应岗位职工2个月的基本工资。稳步提高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提高缴纳比例和金额,力争“十二五”末人均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上调2%,由“十一五”末的单位、个人分别缴纳8%,提高到单位、个人缴纳比例高于10%,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提高1600元,达到4800元。
  13、用好“三农”政策,为农村居民家庭增收减负。建立上下协调、管理规范、对象准确、发放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用好粮食直补、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业保险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家电下乡补贴、农户冬季取暖补贴等九大惠农惠民政策,在巩固各项惠农惠民政策实施成果的同时,要扩大家电补贴范围和完善补贴监管,实现八大补贴的及时、足额、全覆盖。使每亩农业用地至少享受不低于150元的农业补贴;日常家用电器类消费每1000元至少享受不低于130元的家电补贴,实现农村居民家庭消费平均每年节省开支800元,力争2015年末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1300元。
  14、推行惠民免费政策,缩减家庭教育交通开支。在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费政策的同时,政府财政每年补贴800万元,用于积极推行高中阶段学费全免政策。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学校经济困难家庭助学金补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及学生食堂补贴“四补”政策的覆盖范围,使总体受益学生人数至少比“十一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占到全部学生人数的35%以上,为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家庭每生每年节约伙食支出至少300元。“十二五”期间,要实现义务教育免费、高中教育免费、职业教育免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救助的全覆盖,为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支出缩减150元,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支出缩减200元,实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人均教育支出缩减50%的目标。同时,财政划拨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筹备实施城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和免费校车政策,此项政策推行后,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交通支出同比将分别节省100元和20元。
  1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低收入群体救助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保证农村低保救助金每年人均增长不少于200元、城镇低保标准每年增长率大于10%、孤儿生活保障补贴按照政策足额发放。严格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居民总人数的5%,农户人均1500元、城镇户口人均2000元进行财政预算,保证专项医疗救助资金的足额到位。2011年,农村低保救助年人均补贴为1121元,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70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503万元。今年我县农村低保年人均补贴和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为1385元和300元,城乡医疗救助拟支出至少500万元。力争“十二五”期间城乡医疗救助总支出不低于2500万元,使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社会救济收入分别达到250元和120元。
  16、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减少城乡居民医疗保健类支出。 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县计划投资3亿元,用于新建柳林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120急救中心;完成王家沟、三交、军渡卫生院危房改造,成家庄、陈家湾、金家庄、穆村、孟门卫生院改扩建和其他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维修。实施“健康柳林”工程。县财政每年划拨专项预算2000万元用于实施12岁以下儿童健康定额补助、合法孕妇健康医疗补助、70周岁以上老人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全民免费体检”。为全县0—6岁儿童提供12次免费的健康检查服务;保障7—18周岁在校中小学生健康;为全县19-64岁的成年人群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为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大报销比例,使医疗费用达3万元以上者,报销比例不低于80%,避免因特大灾病致穷返贫现象的发生。通过“全民健康”工程,实现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医疗药品类支出至少10%,分别控制在500元和220元以内。
  17、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降低城乡居民消费性开支。出台《民间房屋租赁价格指导意见》,为进城务工农民和租房居住市民的生活保障类开支。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为城镇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今年起每年新建经济适用房500套,廉租房500套,公租房200套。继续大力实施“菜篮子”、“米袋子”工程,扩大本地菜、奶、肉、蛋的种养殖和加工规模,基本实现本地供需平衡,发挥本地蔬菜小杂粮种植基地、家禽养殖基地的粮油菜价格稳定器作用。

  三、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柳林县城乡居民增收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增收目标的全面完成。
  2、加强统计工作。县统计部门和农经部门要认真界定城乡居民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收入范围,进一步强化工资统计和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确保统计内容不重不漏。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农民和城镇就业人员工资统计方法,严格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调查样本的管理和维护,加大统计宣传力度,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强化实绩考核。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部门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年度实绩考核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考核内容的权重。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对在城乡居民收入指标上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促进城乡居民创业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工作拖沓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批评教育,对侵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不合理负担的行为,要坚决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具体实施意见,同时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确保增收目标的全面完成,为构建人民满意的富裕家园、绿色家园、幸福家园,实现“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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