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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率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5-18 10:49:40

中共柳林县委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率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品位,协调城乡统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县整体跨入“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总目标,把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率作为综改试验和扩权强县的重要内容,紧扣构建富裕、绿色、幸福“三大家园”主题,积极构建“一核两区三中心”的城镇框架体系;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园区建设、产业集聚为支撑,以东山新城和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为抓手,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率,促进柳林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指导原则。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在扩容中提质,在提质中扩容;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促进民生改善;坚持统筹协调,以县城建设为中心,以重点集镇建设为纽带,以村庄建设为基础,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低碳绿色,节约利用土地、水等自然资源,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突出历史文化特色。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县城镇化率由2011年的33.28%提高到60%,平均每年递增6.68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由2011年的11.18万增加到21万。城镇市政公用设施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居住水平有较大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核两区三中心”城镇圈基本成型,人口集聚效应迅速增强,在全省的地位有较大提升。到2020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形成比较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体系,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历史与地域文化特色充分彰显,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社区建设步伐
  1、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改革我县原有居民委员会存在的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确等问题,建立贺昌、薛家湾、青龙、锄沟、庙湾等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社区居民在城镇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以此增加社区吸纳人口的能力。
  2、新建社区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社区的日常办公经费和人头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社区要设立党建办、综合办、维稳办、民政办、计生办和社会保障办等机构,推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建立健全社区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社区卫生、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工作,并负责承办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提高区域教育办学水平
  1、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按照城乡区域布局,合理增加中小学校布点,提高城区和中心集镇中小学教育水平,增加人口集聚能力。
  2、加快汇丰中学、鑫飞中学高中部今秋入校工作,同时在鑫飞中学附设一个单轨制小学,在汇丰中学附设一个双轨制初中;全力加快联盛教育园区建设进度。在青龙、庙湾、东山新区新建3所城区标准化幼儿园,在陈家湾、成家庄、孟门、留誉4个乡镇新建或改造4所中心集镇幼儿园。加快城区锄沟小学、庙湾小学的高标准新(扩)建步伐。在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20名,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各100名。通过招聘优秀教师、增加学生数量、提高教育质量,带动区域人口的增加,加快城镇化进程。
  3、打破户籍管理限制,进一步放宽入学条件,学生凭借社区出具的入学证明入学。在免费和就近入学方面,逐步探索外来户口与本地户口享受同等待遇的新机制。
  4、通过定期组织城乡教师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形式,对在县城和乡镇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教师进行交流,调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教师潜能,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班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确保生源稳定。
  (三)加大住房保障建设力度
  1、今后三至五年内,每年完成500套经济适用房、500套廉租房和200套公租房建设任务,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买房贵、住房难”问题。
  2、加大商品房开发建设力度,对在城镇购买住宅的非城市居民,实行“户口随房落户”制度,可按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所在社区应无条件接纳。
  3、出台民间房租指导价意见,有效改善进城农民和城内从业人员既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现状。
  4、加强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集约化水平,创建优良的居住环境,让群众共享城市便捷的公共资源,提升集聚能力。
  (四)加大城镇人口普查力度
  1、由统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素质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普查人员,对城镇实有人口进行认真普查,确保普查工作全覆盖,登记不遗漏。同时,要为各社区配备素质好、经验丰富的专职统计人员,实现城镇居住人口的动态监测。
  2、公安、住建、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各自管辖区域的流动人口进行认真统计,确保城镇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底清数明。
  (五)完善城乡户籍制度管理
  1、放宽城镇入户条件,以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落户条件,建立以职业划分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与农村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从准入、安居、兴业、服务、管理等环节给予优惠,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
  2、简化进城务工人员及投资者子女落户审批手续,对返乡创业、就业、进城打工人员子女上学,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上学同样的待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3、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居民身份,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对“城中村”农民,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农民变市民的身份置换。
  4、为非户籍常住人口提供社区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取消在城镇长期居住的本县非城镇人口的农村户籍,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解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解决进入城镇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的城镇户籍。对引进的人才,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所在城镇落户。
  (六)维护社区居民既得利益
  1、按照“一核两区三中心”的总体规划,在城区建立贺昌、青龙、锄沟、庙湾等社区的基础上,在市政设施较为完善的成家庄、三交、庄上、留誉、薛村、孟门等中心镇,取消原有农村福利,利用土地入股、设立基金、身份转换、开发房地产、发展服务业等形式,开展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农民变股民试点工作。
  2、农民入城纳入社区管理转为城镇户籍后,农村原有福利取消,但保留其农村承包地和林地,继续享受涉农补贴;也可自愿选择退出农村宅基地,获得退地补偿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城区居民义务教育待遇,就近免费入学,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参军入伍后退役的,享受城镇士兵退役安置相关政策。
  3、农民转为市民后,按居住区域纳入社区管理,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转入所在社区。
  4、根据目前城市医保、低保标准普遍高于农村医保、低保标准的现状,农民在转入社区转户后,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社区居民享受相同标准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
  5、将转户居民纳入社区管理后,通过给驻柳煤炭企业和民营企业下达就业指标,开辟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青壮年劳动力再就业。
  (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推进以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
  2、在农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工作;在继续抓好城镇五大保险扩面提标的同时,全面启动合法孕妇保健及健康费用保障、12岁以下婴幼儿童医疗健康定额补助、70岁以上老人医疗健康补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统筹救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健康柳林”惠民工程的实施。
  3、降低城镇就业门槛,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一体化,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严格按照失业人员保障管理政策,对转为市民的失业职工按月发放最多两年的失业保险金,并积极引导其再就业,如一直未能就业,将其纳入城镇低保保障范围。
  4、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和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保证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
  (八)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成立以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的实有人口管理专项工作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实有人口管理体系。同时,建立重点人群、社区矫正人员、“三无”流动人群等重点人员台帐,完善社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实时管理数据,努力实现对所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服务好。
  2、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动态管理,发挥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3、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切实抓好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
   4、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九)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1、利用综改试验和扩权强县政策机遇,加大县财政对东山新区建设、“城中村”、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煤矿沉陷区治理的力度,夯实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镇人口集聚能力。
  2、统筹推进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进程,以城镇化带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事业。
  3、通过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适度扩大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要调整城镇用地结构,增加居住、道路、绿化和公用设施用地。
  4、建立以财政为基础、政府融资平台为主渠道、土地增值收益为补充的投融资服务体系,由经投公司、民间投资、产业资本投入和企业参与教育、住房、道路、供热、供气、供水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创新小城镇建设融资体系,鼓励支持集体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小城镇建设,各项涉农项目、资金向中心集镇倾斜。
 5、适当集中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一核两区三中心”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以农村“山水田林路村矿”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平台,解决小城镇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挂钩制度,优先为发展较快的李家湾、成家庄、孟门、留誉、三交等城镇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6、充分借鉴留誉镇“整村搬迁、建设中心村、搞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通过合理规划,将地质灾害村和经济发展滞后村通过整村搬迁、合并等方式,迁入中心集镇,增加城镇人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委、县政府成立柳林县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率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城镇化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加快城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一核两区三中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有关乡镇和住建、公安、民政、人社、卫生、教育等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率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定任务、定进度、定措施、定责任,扎实推进我县城镇化工作,做到一年一个新变化,三年迈上新台阶,五年实现大发展。
  (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从2012年开始,将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率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按年度、职责、行业进行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头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准确掌握全县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评选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率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示范工程,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培训,增强能力。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把加快城镇化建设的相关知识列入柳林大讲堂、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城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理论知识以及提高城镇化率的先进经验,切实提高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四)搞好试点,以点带面。县委、县政府将选择城中村和部分乡镇、农村作为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要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提高全县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与质量。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推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率的具体意见,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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